1,内控缺陷分为哪三类

内部控制缺陷按照内部控制严重程度分类可分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内控缺陷分为哪三类

2,内部控制的缺陷包括哪些滥用职权b成本限制

答案:b.重大缺陷c.一般缺陷d.重要缺陷说明:按照《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内部控制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所以应该选b、c、d。

内部控制的缺陷包括哪些滥用职权b成本限制

3,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包括哪些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一是没有这方面的控制,二是有这方面的控制,但不能发现、防止和纠正控制缺陷!
答案为a缺陷认定等级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一般缺陷 10万元(含10万元)-500万元 重大缺陷 500万元(含500万元)-1000万元 实质性漏洞 1000万元及以上

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包括哪些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4,表明存在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的迹象常见的有哪些

表明存在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的迹象举例如下:(1)控制环境无效的证据,如:①与管理层经济利益相关的重大交易没有经过治理层的适当审查;②识别出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未能防止的管理层舞弊(无论是否重大);③管理层未能对以前已经沟通过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采取纠正措施;(2)被审计单位内部缺乏通常应当建立的风险评估过程;(3)被审计单位风险评估过程无效的证据,如管理层未能识别出注册会计师预期被审计单位风险评估过程应当识别出的重大错报风险;(4)没有有效应对识别出的特别风险的证据,如缺乏针对这种风险的控制;(5)注册会计师实施程序发现的,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未能防止或发现并纠正的错报;(6)重述以前公布的财务报表,以更正由于错误或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7)管理层无力监督财务报表编制的证据。

5,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的关于控制缺陷评价

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设计缺陷是指缺少为实现控制目标所必需的控制,或现有控制设计不适当、即使正常运行也难以实现预期的控制目标。运行缺陷是指现存设计适当的控制没有按设计意图运行,或执行人员没有获得必要授权或缺乏胜任能力,无法有效地实施内部控制。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按其严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重要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其严重程度不如重大缺陷但足以引起负责监督被审计单位财务报告的人员(如审计委员会或类似机构)关注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一般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控制缺陷。 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其识别的各项控制缺陷的严重程度,以确定这些缺陷单独或组合起来,是否构成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但是,在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时,不要求注册会计师寻找单独或组合起来不构成重大缺陷的控制缺陷。控制缺陷的严重程度取决于:(1)控制不能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账户或列报发生错报的可能性的大小;(2)因一项或多项控制缺陷导致的潜在错报的金额大小。控制缺陷的严重程度与错报是否发生无关,而取决于控制不能防止或发现并纠正错报的可能性的大小。在评价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是否可能导致账户或列报发生错报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的风险因素包括:(1)所涉及的账户、列报及其相关认定的性质;(2)相关资产或负债易于发生损失或舞弊的可能性;(3)确定相关金额时所需判断的主观程度、复杂程度和范围;(4)该项控制与其他控制的相互作用或关系;(5)控制缺陷之间的相互作用;(6)控制缺陷在未来可能产生的影响。评价控制缺陷是否可能导致错报时,注册会计师无需将错报发生的概率量化为某特定的百分比或区间。如果多项控制缺陷影响财务报表的同一账户或列报,错报发生的概率会增加。在存在多项控制缺陷时,即使这些缺陷从单项看不重要,但组合起来也可能构成重大缺陷。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对同一重要账户、列报及其相关认定或内部控制要素产生影响的各项控制缺陷,组合起来是否构成重大缺陷。在评价因一项或多项控制缺陷导致的潜在错报的金额大小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的因素包括:(1)受控制缺陷影响的财务报表金额或交易总额;(2)在本期或预计的未来期间受控制缺陷影响的账户余额或各类交易涉及的交易量。在评价潜在错报的金额大小时,账户余额或交易总额的最大多报金额通常是已记录的金额,但其最大少报金额可能超过已记录的金额。通常,小金额错报比大金额错报发生的概率更高。在确定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是否构成重大缺陷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补偿性控制的影响。在评价补偿性控制是否能够弥补控制缺陷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补偿性控制是否有足够的精确度以防止或发现并纠正可能发生的重大错报。 如果注册会计师确定发现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将导致审慎的管理人员在执行工作时,认为自身无法合理保证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记录交易,应当将这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视为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下列迹象可能表明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1)注册会计师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何舞弊;(2)被审计单位重述以前公布的财务报表,以更正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4)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如果被审计单位在基准日前对存在缺陷的控制进行了整改,整改后的控制需要运行足够长的时间,才能使注册会计师得出其是否有效的审计结论。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控制的性质和与控制相关的风险,合理运用职业判断,确定整改后控制运行的最短期间(或整改后控制的最少运行次数)以及最少测试数量。整改后控制运行的最短期间(或最少运行次数)和最少测试数量参见表2。表2:整改后控制运行的最短期间(或最少运行次数)和最少测试数量 控制运行频率 整改后控制运行的最短期间或最少运行次数 最少测试数量 每季1次 2个季度 2 每月1次 2个月 2 每周1次 5周 5 每天1次 20天 20 每天多次 25次(分布于涵盖多天的期间,通常不少于15天) 25 如果被审计单位在基准日前对存在重大缺陷的内部控制进行了整改,但新控制尚没有运行足够长的时间,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其视为内部控制在基准日存在重大缺陷。

6,内部控制存在的 问题

内控存在的问题有制度上的漏洞、执行上的疏忽、记录的缺失、监控的缺位等
内部会计控制环境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企业内部会计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1.对内部会计制度的认识不足,使得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弱化。有的企业领导认为建立控制制度需要耗费人力、物力,而这种人力、物力的耗费所能带来的经济效益又难于确定,因而对建立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缺乏积极性、主动性;有的企业领导把成本控制,或者对内部资产安全性进行的控制等某个方面的控制当成企业内部会计控制;还有的企业领导,则干脆对内部会计控制没有认识,觉得那一堆堆的手册、文件、制度,实属繁琐多余之物。由于企业领导者重视不够,也导致了企业财会人员及员工对企业内部会计制度的漠视,有意无意地弱化了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2.法人治理结构不规范。国有企业改制以后,形式上也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但很多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由一人担任,董事担任监事,董事会成员大多由企业的经理人员担任,董事会难以发挥监督作用。监事会成员的薪水和职位的升迁大都由总经理或董事长决定,使监事会也形同虚设,难以有效发挥其监督职能。企业财务会计受总经理的直接领导,在组织上、经济上都依赖于企业经理,作为被领导者去监督领导者,显然不符合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分离的原则。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无法建立,使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和监督成为空谈,造成了某些企业管理层独断专行、贪污腐败、弄虚作假,致使财务信息失真。 3.会计机构独立性差, 内部会计控制执行不力。一般说来,在内部会计控制的设计与执行方面, 会计机构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企业会计机构对企业的会计流程、产品流程、产品性质、公司经营性质等都非常熟悉。因此,会计机构经常担当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设计任务。因此,会计机构在企业内部会计统计系统中的地位举足轻重。会计机构的独立性是影响内部会计控制系统职能发挥的重要因素。我国很多上市公司会计机构缺乏起码的独立性,经理和董事长怎样说,会计机构就怎样办。这时,会计机构就成为信息对称的最大障碍。会计机构的独立性问题是企业进行公司治理时应该注意解决的问题。 4.内部会计控制机制运行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仅靠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本身还不能自动发挥管理效能,切实实施内控制度并严格按制度办事,并在运行过程中适时加以审计和评价,才能真正实现提高效能的目的,保证会计控制的有效性。现实中许多企业虽有各种财经制度办法,但却没有严格的监督机制来保障实施,导致内控制度形同虚设;有的企业侧重于事后监督,属于事中控制范畴的核算程序其相互牵制弱化,属于事前控制范畴的制度建设滞后;还有的企业对内控机制运行的监督往往被一般性工作差错的查纠所取代,缺乏对内控运行情况的深入考核,未设置相应的考核评价指标,使得内控措施难以真正落到实处。 二、企业内部会计控制问题对策研究 1.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企业管理层对内部会计控制重要性的认识。要加强培训工作,使社会各方面了解内部会计控制的基本原理和积极作用,使强化内部会计控制成为各企业的自觉行动和切身需要,为贯彻实施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不仅要培训财会专业人员,更要教育、培训单位负责人,使企业负责人能正确认识到建立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既是《会计法》的要求,也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科学管理的需要,它对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确保有关法规的贯彻执行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企业负责人在思想上有了正确的认识,在工作中才可能带头执行,从组织领导层面解决内部控制执行不力的根本症结。 2.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体系。企业应依据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健全和完善适合本企业特点的内控制度,以达到会计控制的目的。会计控制制度体系按控制对象划分主要包括:货币资金控制制度、采购与付款控制制度、销售与收款控制制度、成本费用控制制度、资金筹措控制制度、担保业务控制制度等。上述控制制度又可根据涵盖的内容,细分为若干具体控制制度,从而构成一个完整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体系。例如货币资金控制制度,涵盖了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内容,涉及到货币资金的收支保管、授权审批以及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等环节;销售与收款控制制度,包括销售商品(或劳务)的定价原则、信用批准及条件、收款结算方式以及应收帐款的管理等。值得注意的是,各项控制制度之间要相互衔接,口径一致,避免出现相互矛盾的现象。 3.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必须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规范建设董事会:首先要强化董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主导地位,突出其核心作用;其次是实行独立董事制度,通过对董事会这一内部机构的适当外部化,引入外部的独立董事,以期对内部人形成一定的监督制约,最大限度地维护所有股东的权益;再次是明确董事会内部分工,设立专门委员会。通过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可以从企业组织结构方面为完善内部会计控制的运行基础提供保证。 4.明确控制目标,加强内部监督。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重点是围绕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环节来设置的。一般说来,健全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应能有效预防错误和舞弊的发生,即使发生了,也容易及时发现7和纠正。因此,在设计时必须明确控制目标,充分考虑各项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否符合内部控制基本原则,认真检查关键控制点是否进行了控制,所有的控制目标是否已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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