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备管理考核细则

百度一下“设备人论坛”,上面的设备管理制度和设备管理绩效考核板块看看,会对你有所帮助的。
把设备使用、维护规程内容的每一条再细化1、2、3、4、5条,就是完善的设备管理实施细则。(一)设备使用规程的内容: 1.设备技术性能和允许的极限参数,如最大负荷、压力、温度、电压、电流等; 2.设备交接使用的规定,两班或三班连续运转的设备,岗位人员交接班时必须对设备运行状况进行交接,内容包括:设备运转的异常情况,原有缺陷变化,运行参数的变化,故障及处理情况等; 3.操作设备的步骤,包括操作前的准备工作和操作顺序; 4.紧急情况处理的规定; 5.设备使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非本岗位操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操作本机,任何人不得随意拆掉或放宽安全保护装置等; 6.设备运行中故障的排除。(二)设备维护规程的内容: 1.设备传动示意图和电气原理图; 2.设备润滑“五定”图表和要求; 3.定时清扫的规定; 4.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各项检查要求,包括路线、部位、内容、标准状况参数、周期(时间)、检查人等; 5.运行中常见故障的排除方法; 6.设备主要易损件的报废标准; 7.安全注意事项。

设备管理考核细则

2,求智能化系统的设计验收标准及规范包含监控报警综合布线

好吧,上菜了,部分规范可能过期的 《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GA/T74-2000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2011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12663-2001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2008 《建筑智能化系统等级评定方法》对甲级智能化系统标准要求 (1998.3) 《电子计算机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SJ/T30003-9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4~GB 50257-19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 《建筑及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50311-2000) 《通信系统机房设计》GBKJ-90)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94) 《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GA/T74-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20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19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16-200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使用规范》(中国工程标准化委员会标准) 《卤代烷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63-2006) 《七氟丙烷(HFC-227ea)洁净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送审稿)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HG/T20698-2009) 《厅堂扩音系统声学特性指标》(GYJ25-86)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标准DB32/181-1998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实施及验收规范DB32/366-1999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评估标准DB32/T367-1999 中国国家行业标准JGJ/T16-9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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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息系统考核标准

4级标准接不了国家的一些项目的,最低也是3级资质 一级资质: 1、企业近3年完成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项目总值2.0亿元以上,并承担过至少1项3000万元以上或至少4项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所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应具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费、软件开发费、系统集成费和技术服务费)应占工程项目总值的30%以上(即不低于6000万元);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2、企业注册资本1200万元以上,近3年的财务状况良好。 3、企业从事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等业务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0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所占比例不少于80%。 4、企业总经理或负责系统集成工作的副总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工作经历;企业具有已获得信息技术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且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工作不少于5年的技术负责人;企业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财务负责人。 5、企业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有先进、完整的软件及系统开发环境和设备,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能力。 6、企业已按ISO 9000或软件过程能力成熟度模型等标准、规范建立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能有效地实施。 7、企业具有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并设立专门的机构。 8、企业具有系统的对员工进行新知识 、新技术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 9、企业没有出现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10、企业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有关法律的行为。 二级资质: 1、企业近3年完成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项目总值1.0亿元以上,并且承担过至少1项1500万以上或至少3项800万以上的项目;所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应具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费、软件开发费、系统集成费和技术服务费)应占工程项目总值的30%以上(即不低于3000万元);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2、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近3年的财务状况良好。 3、企业从事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等业务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0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所占比例不少于80%。 4、企业总经理或负责系统集成工作的副总经理具有4年以上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工作经历;企业具有已获得信息技术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且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工作不少于4年的技术负责人;企业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财务负责人。 5、企业具有先进、完整的软件及系统开发环境和设备,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能力。 6、企业已按ISO 9000或软件过程能力成熟度模型等标准、规范建立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能有效地实施。 7、企业具有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并设立专门的机构。 8、企业具有系统的对员工进行新知识 、新技术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 9、企业没有出现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10、企业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有关法律的行为。 三级资质: 1、企业近3年完成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项目总值4000万元以上;所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应具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费、软件开发费、系统集成费和技术服务费)应占工程项目总值的30%以上(即不低于1200万元);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2、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近3年的财务状况良好。 3、企业从事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等业务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所占比例不少于70%。 4、企业总经理或负责系统集成工作的副总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工作经历;企业具有已获得信息技术相关专业的中级职称以上或硕士以上、且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工作不少于3年的技术负责人;企业具有助理会计师职称以上的财务负责人。 5、企业具有与所承担项目相适应的软件及系统开发环境和设备,具有一定的技术开发能力。 6、企业已按ISO 9000或软件过程能力成熟度模型等标准、规范建立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能实施。 7、企业具有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并设立专门的机构。 8、企业具有系统的对员工进行新知识 、新技术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 9、企业近3年内没有出现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信息系统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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