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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计算机系统集成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是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为了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必须经过信息产业部授权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进行的一种认证,以评定企业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综合能力,包括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服务水平、质量保证能力、技术装备、BSV液晶拼接CCC认证、系统建设质量、人员构成与素质、经营业绩、资产状况等要素。

什么是计算机系统集成

2,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与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这两个证书是否为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与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是两个不同的资质证书,申报标准和条件均不同。不过都是由社会组织中国电子联合会颁发,算是带半官方性质吧。
系统集成没有省级和国家级之分,只有等级之分,目前分为特级和一到四级,其中三级四级评审是由企业所在省级信息产业厅安排地方评审机构进行评审和审核事宜。二级以上均有信息产业部安排合格的评审机构进行评审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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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计算机系统集成都包含什么内容税务局核定的税率是17还是6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文件精神,附件2:《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信息系统服务,是指提供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管理、桌面管理与维护、信息系统应用、基础信息技术管理平台整合、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管理、数据中心、托管中心、安全服务的业务行为。包括网站对非自有的网络游戏提供的网络运营服务。财税(2013)37号文件明确,现代服务业-信息技术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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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什么叫系统集成

所谓系统集成(SI,System Integration),就是通过结构化的综合布线系统和计算机网络技术,将各个分离的设备(如个人电脑)、功能和信息等集成到相互关联的、统一和协调的系统之中,使资源达到充分共享,实现集中、高效、便利的管理。系统集成应采用功能集成、网络集成、软件界面集成等多种集成技术。系统集成实现的关键在于解决系统之间的互连和互操作性问题,它是一个多厂商、多协议和面向各种应用的体系结构。这需要解决各类设备、子系统间的接口、协议、系统平台、应用软件等与子系统、建筑环境、施工配合、组织管理和人员配备相关的一切面向集成的问题。  系统集成作为一种新兴的服务方式,是近年来国际信息服务业中发展势头最猛的一个行业。系统集成的本质就是最优化的综合统筹设计,一个大型的综合计算机网络系统,系统集成包括计算机软件、硬件、操作系统技术、数据库技术、网络通讯技术等的集成,以及不同厂家产品选型,搭配的集成,系统集成所要达到的目标-整体性能最优,即所有部件和成分合在一起后不但能工作,而且全系统是低成本的、高效率的、性能匀称的、可扩充性和可维护的系统,为了达到此目标,系统集成商的优劣是至关重要的。
此外,BOM还是CIMS/MIS/MRPⅡ/ERP与CAD,CAPP等子系统的重要接口,是系统集成的关键之处,因此,用计算机实现BOM管理时,应充分考虑它于其他子系统的信息交换问题。 BOM信息在MRPⅡ/ERP系统中被用于MRP计算,成本...
通俗理解单个的叫系统。把单个的机器连接起来。叫系统集成
系统集成,从字面上讲就是将各功能部分综合、整合为统一的系统。然而系统集成的应用含义远不止此。系统集成包含以下五大要素: 1.客户行业知识 要求对客户所在行业的业务、组织结构、现状、发展,有较好的理解和掌握。 2.应用系统模式和技术解决方案 以系统的高度为客户需求提供应用的系统模式,以及实现该系统模式的具体技术解决方案和运作方案,即为用户提供一个全面的系统解决方案。 3.产品技术 l对原始厂商提供的产品的技术掌握 l系统集成商自有研发产品,包括应用系统软件的开发。 4.项目管理 对项目销售、售前、工程、售后服务过程的统一的进程和质量的管理。 5.服务 随着行业的健康发展和规范化,系统服务的质量已逐渐成为重要参考点。 二、系统集成商的发展 随着系统集成市场的规范化、专用化的发展,系统集成商将趋于以下三方向发展: 1.产品技术服务型 以原始厂商的产品为中心,对项目具体技术实现方案的某一功能部分提供技术实现方案和服务,即产品系统集成。 2.系统咨询型 对客户系统项目提供咨询(项目可行性评估、项目投资评估、应用系统模式、具体技术解决方案)。如有可能承接该项目,则负责对产品技术服务型和应用产品开发型的系统集成商进行项目实现招标、并负责项目管理(承包和分包)。 3.应用产品开发型 表现在与用户合作共同规划设计应用系统模型,与用户共同完成应用软件系统的设计开发,对行业知识和关键技术具有大量的积累,具有一批懂行业知识又懂计算机系统的两栖专业人员。为用户提供全面系统解决方案,完成最终的系统集成。 以当前系统集成市场的结果看,用户均看中应用产品开发型的系统集成商。能够提供组织合理,管理有效,技术有保障的系统集成是成功的关键。 三、系统集成策略探讨 1、分销与系统集成的区别(Distribution & System Intergrating) 固然,销售产品和系统解决方案的过程是相似的,但其策略和着重点相对各有不同。 分销的产品技术应用要求较低,应用层次不高,大众化市场的产品。系统集成的产品则反之。产品分销以产品为中心,策重于产品行销的大众宣传,市场分销渠道的建立。系统集成则以系统解决方案为中心,强调技术,有明显的行业市场特征。 产品分销与系统集成的具体销售手段可以相互借鉴,但策略有明显的不同。 2、管理的系统化和规范化 从自然经济到社会化大分工,工业模式、经济模式、企业管理模式、人与人的协作关系,都不断发生着变革。工厂的生产流水线要保持高效的运作取决于两大要素: l各组成部分对局部生产技能的专而精。l合理的分工划分和各部分的协调管理。 如果把系统集成的运作比作工业流水线,它同样面临着三个要点:专而精、分工划分、协调管理。其管理的关键在于责、权、利。 (1)系统集成的组织职能划分 l依功能划分:销售、市场、技术,包含以下要素:市场:系统行销市场的分析、策划、管理,并对新产品的研发提出市场性指导意见。销售:总负责与具体客户的商务人员的接触、跟踪、关系。?售前:对销售人员负责,为具体客户的技术人员提供产品技术介绍、具体系统解决方案。 ˉ工程:对项目组负责,完成项目的工程实施。 ˉ售后服务:对项目组负责,完成项目的售后持续性技术维护和服务。 ˉ产品开发:负责软硬件产品的具体开发实施。 2专家机构: n研究跟踪新产品、新技术,提出系统模式和具体系统技术解决方案。 n对售前为客户提供的系统方案进行评审。 n对产品开发提供系统模式、开发平台的评审和指导。 l依行业性市场划分 依据行业划分,要求各级人员除了对本职工作的专而精,还要有对行业关系、行业业务知识的深入了解。可以结合以上两点,以行业,结合具体情况划分系统集成的各职能部门。 (2〕协调管理 l塔式管理体制 形成塔式管理体制,各层各部门责、权明确,逐层上行协调管理,决策逐层下行发布实施。 l项目组 系统集成的外在行为表现为项目,具体客户的项目、产品研发的项目等。项目组应由该项目相关的各平行部门指派相应的人员组成,由项目经理全权负责该项目的管理。 行业性销售项目的项目经理要对该行业销售部门负责,并直接对各平行部门的上级管理部门负责。应以塔式管理体制和项目工作组相结合。分工管理的层次性可充分适应企业未来的规模化发展,项目组的灵活性平面化管理可以避免多层次管理可能带来的僵化和平行部门协调的低效。 3、系统集成的行业性特点与市场定位 目前,在国内有一些行业如金融、电信、邮政、税务、保险、制造等关系国计民生,是国家重点投资的行业;商业是投资周期短见效快且资金比较充裕的行业;政府办公是可使国家完善管理体制,提高办公效率的行业。进入这些行业的系统集成领域,有的可得名,有的可得利,有的更可名利双收。中小公司在系

5,什么是信息系统集成都包括哪些

信息系统集成定义:实现各种异构系统,应用和数据源之间共享和交换信息和协作的途径,方法学,标准和技术。通常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集成:硬件(网络)集成--使用硬件设备将各个子系统连接起来应用(软件)集成--多个异构系统间的交互信息(数据)集成--保证多个系统中的信息保持一致业务(流程)集成--跨应用系统的业务流程的集成扩展资料:由于系统集成要让不同厂家的不同产品和设备互连在一起,让不同网络和不同系统互连在一起,接口问题就成为信息系统实现的关键点。接口设计的主要工作一般包括硬件模块接口、操作系统接口、异构数据库接口、软件开发平台接口、人机界面接口等内容。进行系统集成之前首先要对产品、技术和系统有一个全面、深入的了解和分析,在此基础上还必须具备设计开发接口的能力,这样才能保证信息系统的成功。迄今为止信息系统的集成尚没有一套完整、成熟的规范和标准可以遵循,因此还需要工程开发人员和科技工作者不断地进行研究和探索,对系统集成制定相应的规范、流程和管理方法。参考资料:搜狗百科-信息系统集成
所谓系统集成(SI,System Integration),就是通过结构化的综合布线系统和计算机网络技术,将各个分离的设备(如个人电脑)、功能和信息等集成到相互关联的、统一和协调的系统之中,使资源达到充分共享,实现集中、高效、便利的管理。系统集成应采用功能集成、网络集成、软件界面集成等多种集成技术。系统集成实现的关键在于解决系统之间的互连和互操作性问题,它是一个多厂商、多协议和面向各种应用的体系结构。这需要解决各类设备、子系统间的接口、协议、系统平台、应用软件等与子系统、建筑环境、施工配合、组织管理和人员配备相关的一切面向集成的问题。 以用户的应用需要和投入资金的规模为出发点,综合应用各种计算机网络相关技术,适当选择各种软硬件设备,经过相关人员的集成设计,安装调试,应用开发等大量技术性工作和相应的管理性及商务性工作,使集成后的系统能够满足用户对实际工作要求,具有良好的性能和适当的价格的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全过程。系统集成包括设备系统集成和应用系统集成。设备系统集成,也可称为硬件系统集成、在大多数场合简称系统集成,或称为弱电系统集成,以区分于机电设备安装类的强电集成。它指以搭建组织机构内的信息化管理支持平台为目的,利用综合布线技术、楼宇自控技术、通信技术、网络互联技术、多媒体应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网络安全技术等将相关设备、软件进行集成设计、安装调试、界面定制开发和应用支持。设备系统集成也可分为智能建筑系统集成、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安防系统集成。智能建筑系统集成:英文 Intelligent Building System Integration,指以搭建建筑主体内的建筑智能化管理系统为目的,利用综合布线技术、楼宇自控技术、通信技术、网络互联技术、多媒体应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等将相关设备、软件进行集成设计、安装调试、界面定制开发和应用支持。智能建筑系统集成实施的子系统的包括综合布线、楼宇自控、电话交换机、机房工程、监控系统、防盗报警、公共广播、门禁系统、楼宇对讲、一卡通、停车管理、消防系统、多媒体显示系统、远程会议系统。对于功能近似、统一管理的多幢住宅楼的智能建筑系统集成,又称为智能小区系统集成。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英文 Computer Network System Integration. 指通过结构化的综合布线系统和计算机网络技术,将各个分离的设备(如个人电脑)、功能和信息等集成到相互关联的、统一和协调的系统之中,使资源达到充分共享,实现集中、高效、便利的管理。系统集成应采用功能集成、网络集成、软件界面集成等多种集成技术。系统集成实现的关键在于解决系统之间的互连和互操作性问题,它是一个多厂商、多协议和面向各种应用的体系结构。这需要解决各类设备、子系统间的接口、协议、系统平台、应用软件等与子系统、建筑环境、施工配合、组织管理和人员配备相关的一切面向集成的问题。 安防系统集成:英文 Security System Integration. 指以搭建组织机构内的安全防范管理平台为目的,利用综合布线技术、通信技术、网络互联技术、多媒体应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网络安全技术等将相关设备、软件进行集成设计、安装调试、界面定制开发和应用支持。安防系统集成实施的子系统包括门禁系统、楼宇对讲系统、监控系统、防盗报警、一卡通、停车管理、消防系统、多媒体显示系统、远程会议系统。安防系统集成既可作为一个独立的系统集成项目,也可作为一个子系统包含在智能建筑系统集成中。应用系统集成:英文Application System Integration,以系统的高度为客户需求提供应用的系统模式,以及实现该系统模式的具体技术解决方案和运作方案,即为用户提供一个全面的系统解决方案。应用系统集成已经深入到用户具体业务和应用层面,在大多数场合,应用系统集成又称为行业信息化解决方案集成。应用系统集成可以说是系统集成的高级阶段,独立的应用软件供应商将成为核心。来源: 中国系统集成网
信息系统集成,就是通过结构化的综合布线系统和计算机网络技术,将各个分离的设备(如个人电脑)、功能和信息等集成到相互关联的、统一和协调的系统之中,使资源达到充分共享,实现集中、高效、便利的管理。系统集成采用功能集成、网络集成、软件界面集成等多种集成技术。系统集成实现的关键在于解决系统之间的互连和互操作性问题,它是一个多厂商、多协议和面向各种应用的体系结构。需要解决各类设备、子系统间的接口、协议、系统平台、应用软件等与子系统、建筑环境、施工配合、组织管理和人员配备相关的一切面向集成的问题。  信息系统集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子系统的集成:  (1)硬件集成  使用硬件设备将各个子系统连接起来,例如使用路由器连接广域网等。  (2)软件集成  软件集成要解决的问题是异构软件的相互接口。  (3)数据和信息集成  数据和信息集成建立在硬件集成和软件集成之上,是系统集成的核心,通常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包括:  ?合理规划数据和信息  ?减少数据冗余  ?更有效地实现信息共享  ?确保数据和信息的安全保密  (4)技术与管理集成  企业的核心问题是经济效益,使各部门协调一致地工作,做到市场销售、产品生产和管理的高效运转,是系统集成的重要内容。  (5)人与组织机构集成  系统集成的最高境界,提高每个人和每个组织机构的工作效率,通过系统集成来促进企业管理和提高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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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深圳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办理的条件是

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暂行) 一、一级资质 (一) 综合条件 1. 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信息系统集成二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2. 企业主业是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以下称系统集成),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或近三年系统集成收入不少于15亿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3. 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5000万元, 或所有者权益合计不少于5000万元。 (二) 财务状况 1. 企业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5亿元,或不少于4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80%,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3. 企业拥有与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相适应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三)信誉 1. 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 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 3. 企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近三年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4. 企业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5. 企业遵守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行为。 (四) 业绩 1. 近三年完成的不少于2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及不少于10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4亿元,或不少于3.5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80%。这些项目至少涉及三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并已通过验收。 2. 近三年至少完成4个合同额不少于15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6000万元,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这些项目中至少有部分项目应用了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 3. 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30%,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不少于1.2亿元,或软件开发费总额不少于6500万元。 (五) 管理能力 1. 已建立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且连续有效运行时间不少于一年。 2. 已建立完备的项目管理体系,使用管理工具进行项目管理,并能有效实施。 3. 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4. 已建立完善的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5.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5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资质或电子信息类高级技术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5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高级职称。 (六) 技术实力 1. 主要业务领域中典型项目技术居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2. 对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有深入研究,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业务软件平台或其他先进的开发平台。经过第三方评测鉴定或用户使用认可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不少于20个,其中近三年第三方评测鉴定或用户使用认可的软件产品不少于10个,且部分软件产品在近三年已完成的项目中得到了应用。 3. 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技术带头人,已建立完备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研发及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1500平米。 4. 具有研发管理制度。 (七) 人才实力 1. 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220人。 2. 经过登记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人数不少于30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0名。 3. 已建立完备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二、二级资质 (一) 综合条件 1. 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信息系统集成三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一年。 2. 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或近三年系统集成收入不少于7.5亿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3. 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2000万元, 或所有者权益合计不少于2000万元。 (二) 财务状况 1. 企业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2.5亿元,或不少于2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3. 企业拥有与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相适应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三) 信誉 1. 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 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 3. 企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近三年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4. 企业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5. 企业遵守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行为。 (四) 业绩 1. 近三年完成的不少于8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及不少于4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2亿元,或不少于1.5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这些项目已通过验收。 2. 近三年至少完成3个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6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1500万元,这些项目中至少有部分项目应用了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 3. 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30%,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不少于6000万元,或软件开发费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五) 管理能力 1. 已建立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且连续有效运行时间不少于一年。 2. 已建立项目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3. 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4. 已建立完善的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5.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4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资质或电子信息类高级技术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4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 (六) 技术实力 1. 主要业务领域中典型项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 2. 熟悉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经过第三方评测鉴定或用户使用认可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不少于10个,其中近三年第三方评测鉴定或用户使用认可的软件产品不少于5个,且部分软件产品在近三年已完成的项目中得到了应用。 3. 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技术带头人,已建立完备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研发及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米。 (七) 人才实力 1. 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50人。 2. 经过登记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人数不少于15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3名。 3. 已建立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三、三级资质 (一) 综合条件 1. 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信息系统集成四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一年,或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2. 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3. 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200万元, 或所有者权益合计不少于200万元。 (二) 财务状况 1. 企业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或不少于4000万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三) 信誉 1. 企业有良好的资信,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 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 3. 企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近三年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4. 企业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5. 企业遵守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行为。 (四) 业绩 1. 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或不少于4000万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这些项目已通过验收。 2. 近三年至少完成1个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1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300万元,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5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150万元。 3. 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30%,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不少于1500万元,或软件开发费总额不少于800万元。 (五) 管理能力 1. 已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能有效运行。 2. 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服务。 3.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3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或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3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及以上职称。 (六) 技术实力 1. 在主要业务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 2. 经过第三方评测鉴定或用户使用认可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不少于3个,且部分软件产品在近三年已完成的项目中得到了应用。 3. 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研发人员,已建立基本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研发及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米。 (七) 人才实力 1. 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50人。 2. 经过登记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人数不少于5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名。 3. 已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源培训与考核制度,并能有效实施。 四、四级资质 1. 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产权关系明确。 2. 具有与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 3. 企业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4. 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最近年度完成的项目中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 5. 企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最近年度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6. 企业最近年度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7. 企业遵守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最近年度无不良行为。 8. 已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9. 已建立客户服务体系,配备有专门人员。 10.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2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或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2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及以上职称。 11. 具有相应的软件及系统开发环境,具有一定的技术开发能力。 12. 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5人。 13. 企业聘用的项目管理人员人数不少于2名。 14. 具有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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