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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项本科是什么意思

就是贫困地区专项本科,也就是专门针对贫困地区招生的。当然,前提是,你必须属于那个范围,你才有资格。
1、“专项计划”批次的意思是专门面向贫困地区招生。2、据了解,“十二五”期间,国务院确定的21个省(区、市)的680个贫困县,每年有约1万名学生将成为“国家扶贫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受益者,以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的方式进入大学。专项计划将以本科一批为主,教育部及各省级教育部门确定承担培养任务的高校,根据贫困地区特别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农林、水利、师范、医学以及其他适农涉农等贫困地区急需专业为主招生;国家按贫困地区生源比例和专业需求等,安排各省计划数。具有贫困地区户籍和当地高中三年学籍、符合当年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可填报专项计划志愿。

专项本科是什么意思

2,国家专项计划招生是什么意思

国家专项计划,是指每年在全国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1万名左右专项计划,以本科一批招生计划为主。本科计划由中央部门高校和在本科一批招生的地方高校共同承担招生及培养任务,高职计划由国家示范性(含骨干)高等职业学校承担招生及培养任务。国家专项计划是招生学校为中央部门高校和各省所属重点高校,定向招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学生的一种扶贫计划。是指每年在全国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1万名左右专项计划,以本科一批招生计划为主。本科计划由中央部门高校和在本科一批招生的地方高校共同承担招生及培养任务,高职计划由国家示范性(含骨干)高等职业学校承担招生及培养任务。报考条件(1)符合本年度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审核程序(1)考生须到户籍所在报名地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申领《XXXX年XX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考生资格审查表》,填写后交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进行资格认定及备案。(2)凡不进行资格认定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国家专项计划录取。资格审查时,对符合相关资格但个别情况特殊的考生,由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组织审查后,报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裁决。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将批准的考生名单和情况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国家专项计划招生是什么意思

3,高考专项计划可填几个志愿

1、高考专项计划分为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每个专项计划的志愿设置是不相同的。2、每个专项计划的志愿设置每个省份也不一样,因此专项计划可以填报几个学校要根据考生所在省份高考当年公布的志愿设置规定。
高考平行志愿中有五个志愿可以填报。报考注意事项:2016年高考是平行志愿,平行志愿就是考生填报的数个学校都是平行的第一志愿,投档时都按照第一志愿投档录取。平行志愿填报要点:(1)合理搭配平行志愿,形成有效梯度。合理搭配的原则就是一般既不要全部填报分数较高的院校,也不要全部填报分数较低的院校。可以填报一个或几个分数较高的院校,同时也需要填报一个或几个分数适中或较低的院校。一旦分数较高的院校投不出去,还有分数适中、较低的院校过渡、保底。形成有效梯度,就不是简单的冲一冲、稳一稳、保一保了,而是要做到冲得上、稳得住、保得了。(2)将自己最心仪的,同时也可能是录取分数最高的院校排列在平行志愿的最前面,再依次保持一定的梯度。(3)优先选择投档不退档或者是投档比例较小的院校。如投档比例为少有的100%的院校,以及公开承诺投档不退档的院校。 (4)凡作为平行一志愿填报的院校,最好选择学校的专业录取办法为分数优先的,也就是学校确定专业时也为平行志愿的。简言之,优先选择院校和专业的" 双平行"。(5)凡作为平行一志愿填报的院校,在选择专业时最好加上服从专业调剂(当然,选择服从 专业调剂也是有一定原则和底线的)。(6)掌握预测校线 的技巧。要想保证冲得上、稳得住、保得了,合理搭配平行志愿只是一方面,主要的还是靠比较准确地预测学校的最 低录取分数。

高考专项计划可填几个志愿

4,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哪些及其标准

专项附加税扣除的项目包括了:1、子女教育;2、成人继续教育;3、大病医疗;4、住房贷款利息;5、赡养老人的支出;6、个人对于教育等公益事业的捐赠等。而专项附加税扣除的标准如下:1、子女教育的扣除标准是每个子女一千元,教育一般包括了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2、继续教育的专项扣除按照每年三千六或四千八的标准;3、大病医疗的扣除标准为每年八万元。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全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为广大群众减负,抓紧按照让广大群众得到更多实惠的要求,专项附加税扣除的标准如下:1、子女教育的扣除标准是每个子女一千元,教育一般包括了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2、继续教育的专项扣除按照每年三千六或四千八的标准;3、大病医疗的扣除标准为每年八万元。标准参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章到第七章内容:第二章:子女教育第五条: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第六条: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第七条: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第三章:继续教育第八条: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第九条: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第十条: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第四章:大病医疗第十一条: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第十二条: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第十三条: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第五章:住房贷款利息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第十五条: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第十六条: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第六章:住房租金第十七条: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第十八条: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第十九条: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第二十条: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第二十一条: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第七章:赡养老人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5,普通高校招生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是什么意思有必要填报吗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等五部委日前联合发出《关于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从今年开始,“十二五”时期每年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年度计划总增量中安排1万名左右本科招生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实行定向招生。生源范围为国务院确定的21个省(区、市)的680个贫困县。 据了解,该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将集中组织以本科一批招生为主的高校定向招生。承担专项计划实施任务的高校,将根据贫困地区特别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农林、水利、地矿、机械、师范、医学以及其他适农涉农专业为主招生;国家按贫困地区生源比例和专业需求等因素安排分省计划数量;学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在本科提前批结束后、本科一批开始前录取。
什么意思,是加多少分啊
国家照顾贫困地区的一项福利政策 如果符合条件可以报考的话当然要填报了 他的入取条件会相对低一些 但你要看看他招生说明是不是定向就业
没有必要
有关系什么都是浮云
2014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面向贫困地区 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等5部委《关于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教学[2012]2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高职的通知》(教学[2014]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了《2014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办法》。 一、实施区域及考生资格 根据教育部等5部委《关于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规定,我省实施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区域为辖区11个市(州)的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市、区)(详见附件1)。 58个贫困县(市、区)具有贫困地区户籍和当地高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符合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填报专项计划志愿。 二、资格审核及信息上报 (一)审核程序 1.户学籍在贫困县当地且报名在贫困县当地的考生:考生须到户籍所在县(区)招办申领《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考生资格审查表》(详见附件2),填写后交县(区)招办进行资格认定及备案。 2.户学籍在贫困县当地但报名不在贫困县当地的考生,考生须到户籍所在县(区)招办申领《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考生资格审查表》,填写后交户籍所在县(区)招办进行资格认定。资格认定后,考生携带资格审查表交报名所在县(区)招办备案。 3.户学籍在贫困地区但户学籍不在一地的考生:考生须到户学籍两地县(区)招办申领《甘肃省普通高考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考生资格审查表》,填写后交户学籍所在县(区)招办进行资格认定。资格认定后,考生携带资格审查表交报名所在县(区)招办备案。 凡不进行资格认定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专项计划录取。资格审查时,凡不属于弄虚作假且情况特殊的考生,由县(区)招办组织审查后,报市(州)招办裁决。市(州)招办将批准的考生名单和情况上报省招办备案。 (二)资格信息的上报 各市(州)招办要对贫困地区考生资格信息数据单独建库,5月15日前上报省招办。《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考生资格审查表》由县(区)招办放入考生纸质档案。 三、计划编制及批次设置 (一)计划编制 1.专项计划实行单独编制。编制工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1号)执行。 2.教育部下达我省招生的专项计划分两部分编制:省外高校(含兰州大学、西北民族大学)专项计划面向全省58个贫困县(市、区)编制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兰州理工大学、兰州交通大学、甘肃农业大学、西北师范大学、兰州商学院、甘肃中医学院等6所高校的专项计划面向全省58个贫困县(市、区)分县(市、区)、分专业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3.专项计划单列公布招生计划。计划公布时注明执行本科一批分数线、执行本科二批分数线规定。 (二)批次设置 专项计划安排在本科提前批结束后进行。 四、志愿填报 (一)志愿填报 专项计划单设批次填报志愿,考生在网上志愿填报系统专项计划页面进行填报。 (二)志愿设置 专项计划实行“一个第一志愿、三个平行二志愿”的模式。每所学校均可填报六个专业。 (三)填报时间 6月下旬文化课成绩公布后,专项计划与普通类第一次填报志愿同步进行。 五、录取 (一)分数线划定 2014年专项计划批分数线参照普通文理类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分数线执行。 (二)录取方式 省外高校(含兰州大学、西北民族大学)的专项计划面向58个贫困县(市、区),按考生志愿和成绩实施招生录取;兰州理工大学、兰州交通大学、甘肃农业大学、西北师范大学、兰州商学院、甘肃中医学院等6所省属高校的专项计划,面向58个贫困县(市、区),按考生志愿和成绩分县(市、区)招生录取。 (三)投档原则 专项计划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投档。专项计划不调剂,不征集志愿。如批次内生源不足时,可根据考生志愿适当降分,确保招生计划顺利完成。 六、有关政策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4年起,按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可自行决定入学时是否迁转户口,在校学习期间可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申请调整专业。” 附:1.甘肃省集中连片贫困县名单 2.2014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考生资格审查表 附1

6,个税增加专项扣除包括哪些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是为贯彻执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印发的通知。由国务院于2018年12月13日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扩展资料具体参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章到第七章内容:第二章 子女教育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第六条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第七条 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第三章 继续教育第八条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第九条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第十条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第四章 大病医疗第十一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第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第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第五章 住房贷款利息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第十五条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第十六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第六章 住房租金第十七条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第十九条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第二十条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第七章 赡养老人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参考资料:搜狗百科-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暂行办法
借鉴国际经验,逐步建立“基本扣除+专项扣除”的税前扣除制度,是个税改革的方向。只有这两者有机的结合起来,才能更好的进行扣税以及服务。这里面需要了解两个概念,第一是基本扣除,第二是专项扣除,现有工薪所得基本扣除额的基础上,增加教育、医疗等方面的专项扣除。基本扣除指的是我们常规的五险一金等项目,专项扣除指的是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定项扣除,这样的好处的就是扣税带来了更多的服务。举例比如说个人职业发展、再教育的扣除,比如说基本生活的这一套住宅的按揭贷款利息要扣除,比如说抚养一个孩子,处于什么样的阶段,是义务教育阶段,还是高中,还是大学阶段,要给予扣除。当然我们现在是放开二孩了,大城市和小城市的标准,真正的费用到底是多少,也不太一样。税法也不能说大城市就多点,小城市就少点,总是要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个税草案在提高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明确现行的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项目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继续执行的同时,增加规定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此次个税法修改不仅仅提高了费用扣除标准,同时增加了专项扣除,特别是增加了与公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扣除内容。“除了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支出,每个人的情况也不一样,有的要负担子女教育支出,有的要承受大病医疗费用等。此次税法草案调整综合考量纳税人的真实家庭状况进行了分类施策,可以降低公民特别是困难家庭的税收负担,让政策更具针对性与合理性地惠及民生,缓解中低收入阶层的负担。”施正文指出。目前,我国个人运用各种手段逃避个人所得税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堵塞税收漏洞,维护国家税收权益,草案针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赋予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规定税务机关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反避税措施非常及时而必要,通过堵住漏洞、加强监管,让税收更加规范和公平。”施正文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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