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健康保险

保险法,各种条款,营销手段等等
就是一个卖保险的

健康保险

2,当保险遇上科技 行业将有哪些变革

当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越来越多的对人类的生活和工作方式产生影响,“保险科技”成了2017年保险行业发展面临的重要议题之一。8月31日,由北京保险研究院主办,北京保研公益基金会、东方国信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办的《风险变异—保险生态科技重构逻辑》大会在吉林珲春召开,新技术的应用对行业发展的影响以及对监管的挑战再度被关注。于行业:科技变革正改变保险生态 在中保信信息技术部总经理朱培标看来,作为数据密集型产业,数据是保险业的立足之本,发展之基,保险业务场景的复杂性和大数据的综合性,决定了保险业更需要站在科技的风口,主动去拥抱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而科技本身也正在推动风险的变异,科技正在引领着人们的行为方式、经济方式和商业模式发生巨变,这都必然促生新的风险场景,导致可管理的风险远远超过了传统保险的覆盖范围。与此同时,也带来了风险管理工具的创新。朱培标表示,事实上,互联网以及虚拟世界的新秩序,已经催生了一批批创新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无人飞机、GIS、车联网、物联网等都在悄然改变行业的风险管理模式。基于大数据、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的更多风险管理工具,也在不断涌现。“我们可以清晰地感受到,新科技带来风险特征的变革正在改变保险生态,保险业是一个长链条的产业,有极为丰富的复杂业务场景,与众多关系国计民生的产业有着直接的关联与融合。与此同时,也带来了风险管理工具的创新。基于大数据、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的更多风险管理工具的不断涌现,使得科技在推动保险行业产业升级和融合起到了重要的催化剂作用,而产业的升级融合必然会带来保险的标的逐渐在发生风险特征的变异。”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李晓林认为,这一轮的新技术,主要是以信息科技为中心的引领的一些新工具,它对风险的改变跟以往不同。基因工程的深入研究,或许会导致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险一场翻天覆地的变革。人工智能的广泛应用,有可能会导致越来越多的人为操作失误带来的风险会逐渐弱化,而极端的风险在放大。也正因为如此,保险业未来可能不再是保险产品的单纯的供给方,而是场景化风险管理和服务的集成商,这都给新科技的应用敞开了巨大的空间。也只有新科技才能将众多的元素联合在一起,降低行业的运营成本,提升风险管理的效率,承载保险生态的健康运行。2016年获批成立的华贵人寿拟任总经理薛向刚也谈到了科技发展对行业的影响。在他看来,中小保险公司跟大公司不太一样,在市场竞争当中必须做出自己的特色来。以科技作为引领,是中小保险公司今后做差异化竞争,和大公司进行竞争的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中小保险公司要在竞争中生存下去,就要出奇,而科技就是突破口。例如,互联网化、移动化的科技结合,使得产品有碎片化和碎片化需求;互联网化以后的特点是生活场景的东西可以随时随地方便的进行购买,这样的话我们可以做一些贴近生活场景的产品。于监管:渗透风险需要科技协助在朱焙标看来, 科技在推动保险生态变革,监管也不例外,无论可管风险的扩大,标的风险特征的变异,风险管理工具的创新等等,还是新科技应用本身的安全,保险生态变革始终不能够脱离金融服务的初衷,不能够挑战金融安全的底线,必须在监管的框架之下。 “变化万千的保险生态运行在监管部门的可控规则内,没有新科技的协助,是不可能做到的。必须要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的监管科技,来参透风险,努力做到风险可发现、可预警、可处置。”区块链的应用也被认为将为监管带来新的可能性。“区块链的应用,使运营去中心化,去中介化,在技术上成为可能。作为保险公司来说,我觉得很有危机感。我们现在在牌照这块还是受保护的,外部没有牌照的是没有办法进来的,但是随着去中介化和去中心化,这块越来越模糊,到底什么是保险的监管边界,什么是牌照应该有的,什么是没有牌照也可以做的,这块越来越模糊” 薛向刚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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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保险遇上科技 行业将有哪些变革

3,健康类的保险险种有哪些是比较不错的

健康类保险主要包括医疗保险、护理保险、津贴保险。医疗保险是目前主要的一块,有报销型的,也有定额给付型的,报销型的是补偿原则;有消费型的,也有储蓄型的,前者保费较低,后者较高。报销类的保险一般属于消费型,定额给付型有消费型的,也有储蓄型的!目前市场主流的是:住院医疗保险【保额较低】、百万医疗保险【保额较高,但免赔也高】、长期的定额储蓄型的健康保险,如平安福、乐安康等。
健康险主要包括医疗保险、疾病保险、收入保障保险和长期看护保险四种。1、医疗保险是指保险双方约定医疗费用,并以此作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当参保者在生病或发生意外事故就医时,保险公司需按约定补偿给参保者相应比例的保险金的一种保险。保障的范围包括:医疗费用、住院费用、手术费用、医疗设备费用、护理费用等。2、疾病保险这类健康险主要保障对象为发生重大疾病的参保者,参保者预先缴纳保险金,如果在保险期内发生重大疾病,保险公司须一次性支付保险金额,通常这种保单的保险金额都比较大。3、收入保障保险。是指参保者因意外发生伤害、疾病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而失去收入或减少收入时,保险公司须按照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分期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4、长期看护保险是指当参保者丧失日常生活能力,或年老患病时,保险公司提供护理保障和经济补偿的一种保险。保险范围分为:医护人员看护、中级看护、照顾式看护和家中看护四个等级。
新华人寿健康天使重大疾病保险: 险种名称:健康天使重大疾病保险 所属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险种介绍: ● 适宜人群广泛,男女老少皆可投保,少儿无投保限额。 ● 保障面更宽,涵盖人体多个系统32种重大疾病和手术。 ● 保额保证每年固定增加2%,不断补充大病基金。 ● 投保一年后大病100%全额给付,健康保障专款专用。 ● 赢得健康人生,81周岁满期还本,还您金色晚年。 投保年龄:6个月-65周岁 保险期限:81周岁 交费方式:年交、趸交 交费期限:10年、15年、20年、30年 保险责任 ● 重疾保险金 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内初次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或初次实施本合同所指手术,按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合同终止;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初次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或初次实施本合同所指手术,按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1+2%×保单经过整年度)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按已交保险费(不包括利 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满期生存金 生存至满八十一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且未患条款所指的重大疾病或未实施条款所指的手术,无息退还所交保险费,合同终止。 条款内容: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复效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一、被保险人范围:凡六个月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内初次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或初次实施本合同所指手术,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初次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或初次实施本合同所指手术,本公司按 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1+2%×保单经过整年度) 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已交保险费(不包括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三、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满八十一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且未患本条所指的重大疾病或未实施本条所指的手术,本公司将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上述“已交保险费”不包括被保险人因健康及职业类别等原因所增加的保险费。 第四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者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或实施本合同所指手术,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六、先天性疾病; 七、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八、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但医护人员于工作时间感染艾滋病(aids)或艾滋病病毒(hiv)不适用本条责任免除; 九、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四项情形时,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它情形,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如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将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已交保险费。 如投保人有欠交保费的情形,退还上述款项时应扣除欠交保费及利息。 第五条 保险责任开始 除另有约定外,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同意承保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开始生效的日期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81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止。 第六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本合同最低保险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 二、本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可选择趸交(一次交清)或者年交。年交方式的交费期间可选择十年、十五年、二十年或三十年,但交费期满被保险人年龄不得超过七十周岁。投保人交纳首期保险费后,应当按保险单载明的交费日期交纳其余各期保险费。 第七条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须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保险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八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与变更。 第九条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第十条 保险金的申请 一、被保险人身故,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身故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保险费收据; 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公安部门或本公司认可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5、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6、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7、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二、被保险人初次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或初次实施本合同所指手术,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保险费收据; 3、被保险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由本公司认可医院出具的附有病历、必要病理检验、血液检验及其它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书。 三、如委托他人代为申领,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第十一条 续期保险费的支付、宽限期 续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载明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日期交付,如到期未交付,自保险单所载明的交费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并从所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第十二条 合同效力的中止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逾宽限期仍未交付续期保险费的,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中止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效力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二年内,投保人申请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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