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数字版权的相关案例

2007年“七位知名作家状告书生”和的“400位学者状告超星盗版”等事件一度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数字版权问题也成为业界的谈论的焦点话题。因此我国应尽快更新相关的法律法规,让作者和发行单位建立起授权的畅通平台,让数字出版业也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促使市场能得到有效的运作。随着数字出版市场的逐步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自己在数字版权以及互联网版权方面的权益。如何妥善处理这个问题成为数字出版行业良性发展的关键点。

数字版权的相关案例

2,智力成果权的例子

例如 我通过参加征文比赛,赢得了二等奖,那么就有权利去领取成果带来的奖励。
智力成果在我国受到知识产权法的保护。但是。。。第一,《著作权法》不保护思想,只是保护表达方式,所以你不能得到著作权的保护。第二,《专利法》中的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很遗憾你的单纯的想法是无法受到保护的,除非满足以上的三类其中之一。至少是可以被描述并运用的。所以如果真的是给农场养狗类似想法, 很遗憾,不能得到保护。

智力成果权的例子

3,人工智能创作作品该不该有著作权

对人工智能(AI)创作的音乐和小说等的权利进行保护的法律。根据现行的日本《著作权法》,只有人类创作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由人工智能创作的作品即使被盗用,也无法采取措施禁止和要求损害赔偿,这有可能对投资人工智能形成障碍。制定法律条款的方针将纳入5月敲定的知识产权推进计划中。  日本的《著作权法》禁止在未经作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相关音乐、小说和绘画等。但是,该法将著作物定义为“思想和感情的创作性表现”,在人类几乎不加入创作意图的情况下由人工智能创作作品时,权利难以成为受保护的对象。  日本知识产权本部认为,需要制定考虑到人工智能正在进步这一现实的法律。该本部设置的委员会将在4月18日发布报告书,随后在知识产权计划中纳入相关方针。  具体来说,将讨论的是建立像商标那样保护人工智能创作物的权利的新注册制度,以代替著作权,或通过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禁止擅自利用。  获得权利的将是开发出利用人工智能来创作作品的机制的人与企业。相关人与企业将拥有要求禁止擅自利用和提出损害赔偿的权利,以使投资者能收回投资费用。  目前,设想适用于只要人类做出极为简单的指示即可生成音乐的自动作曲系统等。不过,由于人工智能可在短时间内创作出大量作品,保护对象计划仅限于获得欢迎等具有一定市场价值的作品。  日本知识产权本部在推进权利保护的同时,还将讨论旨在使利用人工智能制作内容更加顺利的立法。将讨论修订《著作权法》,以便在提取现有大量作品的特征、由人工智能用于创作时,无需获得原作品的权利人的许可。原因是,数据的收集和分析虽然将伴随现有作品的复制,但如果每次都需取得利用许可,庞大的信息处理将变得非常困难。
你好!应该有,人工智能(硬件、软件)属于谁,谁应该有著作权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人工智能创作作品该不该有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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